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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或上报

 时间:2008-09-23 10:18:02       大    中    小      来源:

  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或上报

  一、审批项目名称: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或上报。

  二、审批项目依据: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四条,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非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审批总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年检情况:否。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否。

  八、数量:否。

  九、审批程序:    

  1、受理

  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文件(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2、合营意向书;3、投资方资信证明4、投资方营业执照;5、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审批中心经委窗口郭俊明,电话:2017505。B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科长闫晓鹏,电话:2293227。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向申请人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承诺收件通知书》并在市政务大厅受理业务台帐上登记,通知审核人员领取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补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退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

  工作标准:合法、公正、高效、便民。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科长闫晓鹏,电话:2293227。B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主任科员武建军,电话:2293227。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

  时限:2个工作日。

  3、上报:

  科室:省经委投资规划处。

  岗位责任人、联系电话:胡荣华,电话:0351—3040627。

  4、发证: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需要打印批复文件和有关证照的要打印。(2)留存文档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省经委投资规划处胡荣华,电话:0351—3040627。B角,省经委投资规划处薛晋生,电话:0351—3046297。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曲批复、告知,反复材料归档留存;

  (2)经依法批准,通知申请人到市审批中心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阳泉市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一并退不申请人;

  (5)及时录入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时限:接到省经委通知后,批复的文件在2个工作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