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3 1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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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审核、上报
一、审批项目名称: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审核、上报。
二、审批项目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2105号)。所有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其他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限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集团)审批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由省级经贸委办理;地方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已转入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的确认职责不得向下或横向转移。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非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审批总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年检情况:否。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否。
八、数量:否。
九、审批程序:
1、受理
申请材料: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2、企业申请;3、设备招标中标通知书;4、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附相关资料)。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审批中心经委窗口郭俊明,电话:2017505。B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科长闫晓鹏,电话:2293227。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向申请人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承诺收件通知书》并在市政务大厅受理业务台帐上登记,通知审核人员领取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补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退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
工作标准:合法、公正、高效、便民。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科长闫晓鹏,电话:2293227。B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主任科员武建军,电话:2293227。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
时限:2个工作日。
3、上报:
科室:省经委投资规划处。
岗位责任人、联系电话:胡荣华,电话:0351—3040627。
4、发证: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需要打印批复文件和有关证照的要打印。(2)留存文档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省经委投资规划处胡荣华,电话:0351—3040627。B角,省经委投资规划处薛晋生,电话:0351—3046297。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曲批复、告知,反复材料归档留存;
(2)经依法批准,通知申请人到市审批中心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阳泉市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一并退不申请人;
(5)及时录入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时限:接到省经委通知后,批复的文件在2个工作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