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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审核、上报

 时间:2008-09-23 10:18:56       大    中    小      来源:

  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审核、上报

  一、审批项目名称: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审核、上报。

  二、审批项目依据:晋经技术字[2005]246号《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条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拟申报企业向各市经委(经贸委)、省行业办及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非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审批总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年检情况:否。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否。

  八、数量:否。

  九、审批程序:    

  1、受理

  申请材料:编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材料,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参阅《阳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网址:http://www.sxcti.com/ ),会议评审。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审批中心经委窗口郭俊明,电话:2017505。B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科长闫晓鹏,电话:2293227。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向申请人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承诺收件通知书》并在市政务大厅受理业务台帐上登记,通知审核人员领取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补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退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

  工作标准:合法、公正、高效、便民。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科长闫晓鹏,电话:2293227。B角,市经委技术进步科主任科员武建军,电话:2293227。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

  时限:2个工作日。

  3、上报:

  科室:省经委技术创新处。

  岗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李宁,电话:0351—3046990。

  4、发证: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需要打印批复文件和有关证照的要打印。(2)留存文档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省经委技术创新处李宁,电话:0351—3046990。B角,省经委技术创新处乔丽刚,电话:0351—3046990。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曲批复、告知,反复材料归档留存;

  (2)经依法批准,通知申请人到市审批中心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阳泉市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一并退不申请人;

  (5)及时录入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时限:接到省经委通知后,批复的文件在2个工作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