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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机组)认定

 时间:2008-09-23 10:19:20       大    中    小      来源: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机组)认定

  一、审批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机组)认定。

  二、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第3项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 (省经委承办)。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非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审批总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年检情况:否。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否。

  八、数量:否。

  九、审批程序:    

  1、受理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申报认定材料。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审批中心经委窗口郭俊明,电话:2017505。B角,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孙巨军,电话:2293344。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向申请人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承诺收件通知书》并在市政务大厅受理业务台帐上登记,通知审核人员领取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补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按退回件处理的情况,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出具《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

  工作标准:合法、公正、高效、便民。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孙巨军,电话:2293344。B角,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科副主任科员田代英,电话:2293344。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

  时限:2个工作日。

  3、上报:

  科室:省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岗位责任人、联系电话:任敏,电话:0351—3083030。

  4、发证: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需要打印批复文件和有关证照的要打印。(2)留存文档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A角,省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任敏,电话:0351—3083030。B角,省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薛忠晋,电话:0351—304648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曲批复、告知,反复材料归档留存;

  (2)经依法批准,通知申请人到市审批中心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阳泉市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一并退不申请人;

  (5)及时录入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时限:接到省经委通知后,批复的文件在2个工作日发出。